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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民法院对1般存单纠纷案件应作出哪些处理——[晋城刑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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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民法院对1般存单纠纷案件应作出哪些处理——[晋城刑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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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人民法院对1般存单纠纷案件应作出哪些处理1、人民法院对于1般存单纠纷案件的处理,如果持有人与金融机构之间不存在存款关系,应当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如果存款关系成立,则金融机构应当承担兑付款项的义务。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1百零6条, 依照本法规定承担赔偿责任以外的其他违反本法规定的行为,给他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第1百零5条, 票据的付款人对见票即付或者到期的票据,故意压票,拖延支付的,由金融行政管理部门处以罚款,对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票据的付款人故意压票,拖延支付,给持票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2、民事纠纷法院受理案件的条件有哪些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1、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2、有明确的被告;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4、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综上所述人民法院对于1般存单纠纷案件的处理,如果持有人与金融机构之间不存在存款关系,应当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如果存款关系成立,则金融机构应当承担兑付款项的义务。希望以上内容能对你有所帮助,如果你还有其他问题可以点击下方按钮咨询,或者到华律网咨询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