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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晋城刑事律师研究对信用证诈骗罪是怎么处罚的罪名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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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晋城刑事律师研究对信用证诈骗罪是怎么处罚的罪名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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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对信用证诈骗罪是怎么处罚的1、对信用证诈骗罪的处罚:(1)犯此罪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2)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5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3)数额特殊巨大或者有其他特殊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2、法律依据:《刑法》第1百9十5条,? 有下列情形之1,进行信用证诈骗活动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2万元以上2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5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5万元以上5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殊巨大或者有其他特殊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5万元以上5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1)使用伪造、变造的信用证或者附随的单据、文件的;(2)使用作废的信用证的;(3)骗取信用证的;(4)以其他方法进行信用证诈骗活动的。2、如何认定诈骗罪行为1、与借贷行为的界限借款人由于某种原因,长期拖欠不还的,或者编造谎言或隐瞒真相而骗取款物,到期不能偿还的,只要没有非法占有的目的,也没有挥霍1空,不赖账,不再弄虚作假骗人,确实打算偿还的;还有些打借条之后伪造还款收条的,诈称已经还款的,仍属借贷纠纷,不构成诈骗。2、与因亏损躲债的界限如果确实是集资经商办企业,但因经营不善,亏损负债,为躲债而外出,仍属财产债务纠纷。这同诈骗犯以集资办企业为名,捞到钱财就逃之夭夭,以实现其非法占有的目的,有本质区别。3、与招摇撞骗罪界限(1)两者都使用骗术,后者也可能获得财产利益,这两点相同;(2)但是,主观目的、犯罪手段、财物数额要求和侵犯的客体,均有不同。(3)招摇撞骗罪是以骗取各种非法利益为目的,冒充国家工作人员,进行招摇撞骗活动,是损害国家机关的、公共利益或者公民合法权益的行为,它所骗取的不仅包括财物(但无数额多少的限制),还包括工作、职务、地位、荣誉等等,属于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4)当犯罪分子冒充国家工作人员骗取公私财物时,它就侵犯了财产权利,又损害了国家机关的和正常活动,属于牵连犯,应当按照行为所侵犯的主要客体和主要危害性来确定罪名并从重惩罚。(5)如果骗取财物数额不大,却严重损害了国家机关的,应按招摇撞骗罪论处;反之,则定为诈骗罪,如果严重地侵犯了两种客体,1般依从1重罪处断的原则按诈骗罪处治;如果先后分别独立地犯了两种罪,互不牵连则应按照数罪并罚原则处理。4、本罪与本法规定的其他诈骗犯罪的界限本法在其余各章节分别规定了集资诈骗罪、贷款诈骗罪、金融票证诈骗罪、信用证诈骗罪、信用卡诈骗罪、有价证券诈骗罪、保险诈骗罪、合同诈骗罪等。这些诈骗犯罪与本罪在主观方面和客观表现方面均相同,但在主体、犯罪手段、主体要件与对象上均有差别,较易区分。本条因之规定,“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在我国只要诈骗金额达到了数额较大的标准,那么就可以认定构成诈骗罪。至于这里的数额较大,1般是3000元到10000元之间,而不同省市在这方面的规定其实都还有1定的差异,这点还请大家注意。希望以上内容能对你有所帮助,如果你还有其他问题可以点击下方按钮咨询,或者到一数一叶咨询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