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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虚假招商签订的租赁合同是否有效 --晋城刑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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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虚假招商签订的租赁合同是否有效 --晋城刑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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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虚假招商签订的租赁合同是否有效进行虚假招商时,签订租赁合同,当事人有民事行为能力,是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和公序良俗的,具有法律效力。《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百4十3条?【民事法律行为有效的条件】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2)意思表示真实;(3)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2、合同无效的后果1、返还财产返还财产,是为了使无效合同双方的财产关系恢复到合同订立前的状态。因无效合同取得的财产,原标的物存在的情况下,应将原物返还。如果原物不存在,根据《民法典》规定,在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时,应当折价赔偿。折价赔偿,具体应当按照所1方当事人所取提的财产的价值进行折算,以金钱的方式对对方当事人进行补偿的责任形式。2、赔偿损失赔偿损失,要按照过错的标准承担赔偿责任。有过错的1方,要赔偿对方的损失;双方均无过错,则依各自过错轻重、主次、程度来分别承担各自相应的赔偿经济损失责任。这里的“过错”是指双方签订合同时的过错,即双方因为这种过错而签订了不应签订的合同。3、收归国有或返还集体、第3人无效合同由于违法了法律法规,1般都可能导致国家、集体、第3人的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受到损害。法律是保护合法行为,制裁违法行为的,因此法律除了要保护没有过错的当事人的利益不因合同无效而受到损害,同时还要强制对合同无效负有责任的当事人承担对其不利的法律后果。这种责任有时会超出民事责任的范畴,行为人可能要承担行政甚至是刑事责任。通过上述分析知道,依据《民法典》的规定,进行虚假招商时,签订租赁合同,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具有法律效力。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读者可以到律师之家进行咨询。